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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省高职院校、普通高校中开展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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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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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积极探索符合我省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高校中开展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就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通过试点,积极探索适合我省高校学生特点的,以促进就业为目标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大力促进就业。

  二、试点对象及范围:

  我省各高校中的应届毕业生。

  三、试点对象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高校大专或本科学历;

  2、高校中的名牌专业或品牌(主体)专业;

  3、在校期间须取得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步骤及要求:

  1、未建立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高校可直接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或通过向所在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申请高级技能鉴定,由市劳动保障局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

  2、已经建立了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并且所批鉴定职业及等级与其名牌专业或品牌(主体)专业相对应的高校可立即开展实施;若所批鉴定职业或等级与其名牌专业或品牌(主体)专业不相对应的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增加,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3、试点对象必须是高校中的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各高校应提供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4、试点对象须在在校期间取得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毕业当年方可申请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5、试点对象所学专业必须是高校中的名牌专业或品牌(主体)专业,各高校须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省教育厅关于认定名牌专业或品牌(主体)专业文件的复印件,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此文件确定与其相对应的职业(工种)。各高校根据所确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开展实施。

  五、培训与考核:

  1、各高校在实际教学中要充分结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使教学计划能够完全包含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参加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学生的考前培训。

  2、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为闭卷笔试,操作技能考核为现场实际操作,时间根据各职业特点来确定。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

  3、理论知识考试试题均从国家题库或省题库中随机抽取。理论知识在考试完毕后须立即密封所有试卷(含废卷、余卷)。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委托阅卷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可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与指导下实行统一阅卷;未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委托阅卷的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须将密封完好的试卷于当日或次日内送回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安排统一阅卷。

  4、操作技能考核试题均从国家题库或省题库中随机抽取,并结合本校、本单位的实际确定考核试题。进行操作技能考核时,考评员均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派遣。

  各单位、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紧密合作、加强指导,突出能力培养,实现素质就业;积极向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反馈有关信息。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高校中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为契机大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素质与就业能力,积极促进就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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