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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不能冲抵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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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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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休息假日加班费不得低于三倍

  本报讯(记者张小林)如果单位安排你在法定休息假日加班,就得支付你不低于三倍的工资;要是安排你在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就得支付你不低于两倍的工资。27日,记者就国庆、中秋两节市民加班费的问题,咨询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各个单位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不得用“过节费”或月饼、水果等实物来冲抵加班费。

  今年国庆与中秋节巧遇,假期延长至8天,特别是10月3日,既是国庆3天法定假日之一,又是周六还是中秋节,在这“三碰头”的日子里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成为许多人关心的话题。该厅工作人员表示,在8天长假中,有4天为法定节假日(10月1日、2日、3日、6日),10月3日中秋节调至6日,其余4天为公休日调休。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工作,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针对一些单位以“过节费”或月饼、水果等实物来冲抵加班费的现象,工作人员称,“过节费”或实物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因此,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冲抵。

  记者了解到,由于就业比较困难,很多员工因为担心被开除,常常选择忍气吞声,这样反而助长了一些企业明目张胆克扣加班费的行为。

  该厅工作人员提醒,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勇敢地站出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在提出加班费主张时,要有证据证明休假期间加班,并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时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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