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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再绝对至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2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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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是什么,企业为什么存在?多少年来,这个问题让众多学者为之着迷。

  2001年,美国著名公司法学者汉斯曼(Henry Hansmann)和克拉克曼(Reinier Kraakman)发表了《公司法历史的终结》(The End of History for Corporate Law)一文,认为各国公司治理实践和公司法正在走向趋同,方向是以股东利益为导向,其他利益导向(如工人、管理者或社会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已经失败。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趋同,他们认为,逻辑、榜样和竞争的多重压力和股东阶层的兴起,使意识形态上趋同,并进而使公司治理实践和公司法律制度趋同。他们在文中乐观而肯定地写到,“股东导向模式的胜利现在是可以确定的了”。

  这种趋同和股东利益导向的模式真是值得肯定的胜利吗?企业的社会角色和企业必须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究竟应该如何与股东利益进行抗衡?

  2007年以后,人们或许不再简单地这么理解了——次贷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用事实挑战了这一此前被广泛认可的论述。

  更有学者此前毫不客气指出,公司治理的趋同是个现象,这个现象不应被想当然地作为全球未来的标准。趋同抑或多元之争的背后是对企业存在的目的以及治理模式的见仁见智。

  企业的本质

  企业演变史显示:在人类经济发展过程中,当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满足大型经济活动的需求时,如最初是欧洲城邦国家中的个人无法购买海洋贸易所需要的船只,于是产生了合伙制企业;然后逐渐演变为以有限责任为主要特征的公司制企业;而到现代,企业的典型代表是股权分散、规模庞大的公众上市公司。

  交易成本理论是经济学上关于企业存在原因的主流解释。市场具有交易成本,而企业具有组织成本,在二者的权衡中,如果组织成本小于市场的交易成本,企业就会产生,二者的权衡同时决定着企业规模的边界。在此基础上,1937年科斯提出了“企业契约理论”,将企业概括为“生产要素的交易,确切地说是劳动和资本的长期的权威性的契约关系”。

  追溯企业诞生的源头可见,其存在的目的是如此一目了然。企业是人们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而这种最大化又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基于这样的信条,“股东价值最大化”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企业管理的终极目标。

  企业的社会角色

  但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企业的原始面貌,包括“企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如今,企业经济力量的急剧增长使得企业行为对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群体产生了巨大影响,原本平衡的顾客关系、雇用关系、社会关系越来越向日益强大的企业倾斜。[page]

  更要看到的是,企业不仅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其触角早已延伸到社会和政治的领域。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越来越多的国内和国际政策都表现出受公司影响的印记。此外,企业还成为越来越多社会问题的始作俑者,贿赂官员、污染环境、垄断市场、产品质量等层出不穷。

  企业不再仅仅是一种利益最大化的工具,也不再仅仅是股东手中谋利的机器。这种现象也早已引起学界的关注。

  1984年,美国学者弗里曼(Freeman)在《策略管理》(Strategic Management)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利益相关者探析》(A Stakeholder Approach)的文章,率先挑战了传统的公司原则,认为股东的利益不应该被看作居于最高地位,而应是利益相关者网络中的一员。

  次贷危机中暴露出的高管薪酬丑闻、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失效等问题,也使得各界对此前流行的企业治理模式进行了广泛的反思。曾被视为“股东价值”运动之父的杰克·韦尔奇(Jack Welch)甚至指出,“从表面上看,股东价值是世界上最愚蠢的想法,股东价值是一种结果,而不是一种战略……你主要依靠的是你的员工、你的客户和你的产品。”

  可以说,现代企业的人格已经表现出双重性——经济性和社会性。企业在自然属性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人,自然属性的“扩张性或自我主张的本能使它只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不惜牺牲别人来设法满足这些欲望和要求,并克服一切对这些欲望和要求的阻力”;而企业的社会属性要求企业作为社会成员,更多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股东主义对应的是个人本位,利益相关者主义对应的是社会本位。

  企业如何对时代负责

  利益相关者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次贷危机发生后,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改变了只聚焦眼前短期利润的做法,企业管理中不仅包括长期战略思维,还对诸多企业外的问题开始关注,比如环境问题,以及客户和供应商的需求等问题。在经济危机之前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正在获得新的推动力,因为就连投资者也开始认识到,企业仅将目光局限在追求利润上并非最佳战略。

  或许,是时候重新思考“企业为什么存在”这个问题了。除了“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一基本目标外,企业正表现出越来越强烈的社会性。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观点仅仅是根据经济学的假设得出的结论。企业的社会功能则决定了企业目的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本质上是社会对企业的客观要求,指企业在守法、“做好自己”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利益相关各方和社会环境承担的各种道德义务与责任。譬如,在生态方面,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而中国也以此为目标,近年来在积极倡导改变经济发展增长的模式。[page]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建立在公司良知的基础上,而且现代国家还建立了各种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约束机制。譬如,在中国,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基础的法律法规就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不仅如此,各国还积极构建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各种“软制度”,如舆论监督,依靠消费者、社会公众、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制约,来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这在亚洲表现得尤为明显。

  令人鼓舞的是,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地践行着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就是企业站在国家、天下的角度来认识自己的责任,意味着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平衡企业整体的需求和企业各个方面的利益。如今,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管理学、经济学乃至法学上的一个术语,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要超越股东至上,企业和企业家不仅要对“股东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而且二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做到这两个“负责”,才是真正做到“对时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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