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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告称家乐福被老鼠咬伤索赔 法庭待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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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在超市购物时被老鼠咬伤,市民吕女士将家乐福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两万余元,并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血液检查。昨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6月28日中午12时35分,吕女士在家乐福创益佳店的主食厨房处购物,突然窜出一只老鼠,将其左脚咬伤。

  昨日庭审现场,吕女士称,老鼠身上带有多种病菌,虽已注射狂犬疫苗,但病毒有很长时间的潜伏期,该事故给自己的生活、工作和身心造成影响。她提出,要求在每年春天,由家乐福支付费用让她在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检查,将来自己如因老鼠咬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家乐福也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家乐福代理人辩称,吕女士在起诉状和当庭陈述中均提出了老鼠的危害,但对于她受伤的原因及身体受到的损害结果,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家乐福方认为,原告主张的被老鼠抓伤或咬伤的事情经过,无法进行确认,“卖场从未有老鼠出现,也未接到过顾客的投诉”。

  昨日,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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