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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围观执法”可以持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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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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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观执法”值得肯定

  ■律师 梁杰

  我认为,类似的 “围观执法”值得肯定。

  城管执法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就是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这也是为什么城管执法面临诸多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受到许多人诟病的取缔违法设摊的执法行为,本来是城管的一项法定职责,如果不管就有渎职之嫌,而管又涉及小商小贩的生计。好言相劝可能不起作用,释明法律后果人家也不怕。在一方要依法取缔、一方以生计为由不肯退让,加之城管人员和摊贩时有过激言行,矛盾容易被激化,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但无论如何,城管使用暴力肯定是不对的;城管在执法中面临的困境也必须正视。

  相比较而言,警察执法的事项,抗法情况发生的较少,因为违法成本相对要高。这就使得涉嫌违法者由于忌惮法律后果,对警察执法较为配合。即便不配合,法律也给予警察采取适度强制措施的权力。由此看来,违法者 “怕”警察,怕的不是警察个人,不是制服和警械,而是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然,城管执法对象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这与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有关。但不管怎样,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是直接导致城管执法难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城管部门和城管人员采取各种柔性执法的方式,我认为不应简单地加以否定。

  评价行政执法的效果,一要看执法的成本,二要看手段,三是要看能否达到执法目的。之所以发生暴力执法,往往是过于追求执法目的,而忽略了手段的合法性和社会的观感的结果。

  从南京城管方面的最新回应来看,这是一次“柔性执法”当无疑义。劝说也好、围观也罢,我认为这样的柔性执法方式,一是成本并不高,二是手段合情合理合法,三是达到了执法目的,这就值得肯定。

  当然,城市管理既是老话题,也是新课题,如何做好城管工作,目前似乎还未找到各方满意的良方,尚有待从立法、执法等各个层次和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但这又是另一个更大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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