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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应存维权信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6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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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年初一至初三加班,用人单位应按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四至初七安排加班而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律快车小编告诉您节日期间加班如何保存维权信息。

  如果遇上企业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建议在节假日辛勤劳动的人们注意收集以下信息用以维权:企业要求加班的通知、邮件、短信等;加班申请单;当天的工作任务单,或其他单据及工作记录;主动给领导汇报当天工作完成情况并录音;邀请同事证明。

  马年春节假期有不少人将在工作岗位上度过。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律快车小编对此做了整理,以供参考。

  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因此,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初一、初二、初三3天(1月31日到2月2日),这三天的加班费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或者换休的名义拒付加班工资。初四至初七(2月3日至2月6日)4天如果加班的话,在半年之内可给劳动者安排同等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目前,福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福州于2013年统一了城乡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五区七县都一样),以此为例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53.79元。[page]

  这样算来,春节前三天加班,至少可以获得484.14元(53.79×3天×300%);后四天,每天至少可获得107.58元(53.79×200%),如果7天全加班并且没有补休,起码可以拿到914.48元的加班费,相当于17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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