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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损坏1.6元产品 工厂索赔4万败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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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中大多情况是工人起诉工厂赔偿损失,但日前一工厂起诉工人赔偿近4万元的产品损失,由于厂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判工人赔偿厂方1.6元。

这起赔偿案件中,吴某在工厂当口罩修整员,负责修剪多余的口罩毛线,因对工厂不满,故意剪坏口罩,不料被同生产线上的同事发现并举报给了主管。经当场检查,发现吴某共剪坏了4个口罩。

工厂发现被剪坏的4个口罩与之前被客户退回的一批货的口罩相似,工厂怀疑被退回的整批货都是吴某所为,不仅辞退了该名工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名工人赔偿工厂损失近4万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因工厂不能提供遭退货的整批口罩与吴某剪坏的4只口罩有直接联系,故不予采信,只认定吴某损坏了工厂4个口罩。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理损耗行为与故意损坏行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后者系劳动者主观上恶意、客观上损坏用人单位合法财产的故意行为,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吴某故意损坏工厂的口罩,应赔偿工厂4个口罩,经查实每只口罩价值0.4元,应赔偿1.6元。

作者:马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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