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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6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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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合同中有规定员工的医疗期,一般医疗期就是员工的身体出现伤痛,生病等的,比如员工在用人单位发生了工伤,身体受伤严重到医院治疗,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员工一定的医疗期。那么职工医疗期限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中有规定员工的医疗期,一般医疗期就是员工的身体出现伤痛,生病等的,比如员工在用人单位发生了工伤,身体受伤严重到医院治疗,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员工一定的医疗期。那么职工医疗期限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职工医疗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1、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二、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2、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3、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4、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5、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三、单位在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职工医疗期限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医疗期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的法定权利,只要职工的请假期间合理,单位就应当准假并支付医疗期内的相应工资。以后职工再遇到单位不给请假或者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一定要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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