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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事业单位职工患病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索赔 2023-12-26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的医疗期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企业可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确定职工医疗期的办法:如果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如果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则医疗期为六个月等。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员工的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病假即为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同时,在各省、直辖市中,也会有相关规定,其规定时间应当不少于以上第三条的规定。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 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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