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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1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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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用人单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核查登记,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在职职工岗位培训,逐步实现所有从事技术工种的在职职工都达到相应职业资格要求的目标。

[详见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意见(2000年11月24日 津劳局[2000]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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