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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流入劳动力的渠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1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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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许可招用流入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招收:

1. 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

2.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外省劳动力输出基地;

3.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的其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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