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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设立原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7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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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设立原则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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