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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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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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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05]110号)转发给你们,请与秦安办[2005]55号文件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省、市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针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矿山、旅游、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认真检查,消除隐患。要采取企业自查、行业督查、联合检查等形式,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认真开展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值班,灵通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对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要做到灵通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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