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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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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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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需要财政负担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地根据近年来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以及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驻合肥市的省直机关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经费,以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之和为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由地税部门一次性征收。

参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字[2000]57号 )

发布日期: 2000年11月30 日

执行日期: 2001年1月1 日

参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0]95号)

发布日期: 2000年11月18 日

执行日期:2000年11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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