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09〕2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162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需要,现就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项目和限额标准
《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渝劳社办发〔2004〕162号)实施几年来,在满足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和规范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辅助器具种类、功能和部分辅助器具的价格发生了一定变化,工伤职工对提高辅助器具标准的要求比较强烈。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种类和费用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支付限额目录》(附件1)。
《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支付限额目录》规定的限额,包括为工伤职工配置达到“项目内涵”规定的所有功能的辅助器具、假肢训练费、使用年限内的维修费等费用,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不得再额外收取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任何费用。如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要求配置超过“项目内涵”的辅助器具,其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支付限额目录》中矫形器部分(第36和37项除外),由主治医师提出建议,科主任签署意见,经医院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后配置,医院从批准配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它项目按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相关规定执行。
假牙等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不能配置的项目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配置。
二、切实加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管理
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是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工作需要,是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经办和鉴定部门要在满腔热情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管理,杜绝骗取、套取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行为的发生。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与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协议,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申报费用结算时要填报《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制做单》(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发生的工伤,本通知实施后尚未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的,或原配置的辅助器具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需要更换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项 目
计价
单位
支付
限额(元)
使用
年限
项 目 内 涵
一、假肢
1、假指(趾)
只
400
4
具美观和被动功能、硅胶手皮
2、部分手假肢
具
4000
4
具美观和被动功能、硅胶手皮
3、半掌假肢
具
30000
6
肌电手、自主控制、硅胶手皮
4、腕离断假肢
具
20000
6
肌电手、自主控制、硅胶手皮
5、前臂假肢
具
26000
6
肌电手、自主控制、硅胶手皮
6、肘离断假肢
具
32000
6
肌电手、自主控制、硅胶手皮
7、上臂假肢
具
36000
6
肌电手、三个自由度自主控制、硅胶手皮
8、肩离断假肢
具
42000
6
肌电手、三个自由度自主控制、硅胶手皮
9、足部假肢
具
4000
6
树脂或PP医用板材、对皮肤无副作用
10、踝离断假肢
具
6000
4
树脂或PP医用接受腔、全胶脚
11、小腿假肢
具
15000
6
树脂或PP医用接受腔、万向动踝
12、膝离断大腿假肢
具
22000
6
树脂或PP医用接受腔、合金四轴气压膝关节、动踝
13、大腿假肢
具
20000
6
树脂或PP医用接受腔、合金四轴气压膝关节、动踝
14、髋离断假肢
具
28000
6
树脂或PP医用接受腔、合金髋关节、四轴膝关节、动踝
二、矫形器
15、手部矫形器
具
400
4
定制
16、前臂矫形器
具
300
3
定制
17、肘矫形器
具
500
3
定制
18、上臂矫形器
具
750
3
定制
19、肩关节矫形器
具
800
3
定制
20、肩外展矫形器
具
1800
4
定制
21、颈托
具
200
3
大/中/小号成品
22、矫形鞋
双
680
2
定制 棉\单各一双
23、膝踝足矫形器
具
2000
3
定制
24、髋膝踝足矫形器
具
3500
5
定制
25、矫形(补高)鞋垫
只
130
定制
26、踝足矫形器
只
450
高分子聚丙烯板材
27、动态踝足矫形器
只
950
高分子聚丙烯板材+金属踝关节
28、免荷式小腿矫形器
只
920
高分子聚丙烯板材
29、支条式踝足矫形器
只
850
高分子聚丙烯板材+金属踝关节
30、铰链式膝部矫形器
只
1800
高分子聚丙烯板材+金属膝关节
31、铰链式膝踝足矫形器
只
2500
高分子聚丙烯板材+金属膝关节
32、壳式膝踝足矫形器
只
1200
高分子聚乙烯板材
33、免荷式膝踝足矫形器
只
3500
高分子聚丙烯板材+金属膝关节
34、铰链式髋部矫形器
只
3500
高分子聚丙烯板材+金属髋、膝关节
35、髋膝踝足矫形器
付
6800
高分子聚丙烯板材+金属髋、膝、踝关节
36、助动式截瘫步行矫形器(胸12以下)
付
15800
4
高分子聚丙烯板材+助动式金属髋关节、金属线膝关节
37、助动式截瘫步行矫形器(胸11以上)
付
27000
4
高分子聚丙烯板材+助动式金属髋关节、金属线膝关节
38、头颈胸矫形器
个
2100
高分子聚乙烯板材
39、头颈胸腰矫形器
个
2800
高分子聚乙烯板材
40、胸腰骶椎矫形器
只
1800
高分子聚乙烯板材
三、其它辅助器具
41、轮椅
具
1500
5
42、拐杖
付
150
5
可与轮椅同时配置
43、假耳
只
2300
5
44、假牙
颗
300
5
45、助听器
只
2400
5
46、眼镜
付
400
5
47、假发
付
1000
5
48、假眼
只
1600
5
49、假鼻
只
2500
5
50、假乳
只
1300
5
51、自助具
个
50
3
52、轮椅桌
个
143
3
53、手摇轮椅
台
1500
5
54、高靠背轮椅
台
1500
5
55、坐厕椅
台
560
3
56、洗澡椅
台
325
3
57、助行器
台
300
3
58、台式助行器
台
1100
3
59、坐凳椅
支
70
3
60、四脚拐
支
55
3
61、肘拐
对
150
5
62、防褥疮坐垫
个
120
2
63、防褥疮床垫
个
1400
2
注:轮椅、手摇轮椅、高靠背轮椅三者需要者只能选其中之一。防褥疮坐垫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规格。
附件2
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制做单
配置机构名称(盖章): 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通讯方式
致残日期
部位
等级
经治医院和主治医生
配置辅助器具名称
限额
使用年限
交付使用日期
配置该辅助器具所需部件(详尽罗列)
名称
材料
数量
型号
产地
示意图
工伤职工签字
制作技师签字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有无自费、自费金额、自费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