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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3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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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需要,统一掌握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配置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工伤职工上肢与下肢大腿同时缺失、双大腿缺失的,在配置辅助器具时,支付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二、工伤职工上肢与下肢小腿同时缺失、双小腿缺失、双上肢缺失的,在配置辅助器具时,支付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30%。

  三、工伤职工按规定配置轮椅的,同时配置拐杖、拾物器、轮椅桌、坐厕椅、洗澡椅、防褥疮坐垫。

  四、工伤职工配置下肢假肢的,同时配置拐杖,年满70周岁时可增加配置轮椅。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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