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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的申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2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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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死亡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死亡证明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从次月起停发,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参见: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

发布日期: 2003年8月29日

执行日期: 2003年10月1日

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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