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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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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公司如果经营不善的话,可能为了节省公司成本,会需要先开除掉一部分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裁员是需要支付被裁员工经济补偿款的,那么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合法裁员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三、试用期被裁员职工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不合格、严重违章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则要向劳动者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全部内容。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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