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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裁员职工有补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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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入职之后,首先需要经过一个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可以双方协商决定的,如果劳动者工作了一段时间,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的话,那么试用期被裁员职工有补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试用期被裁员职工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不合格、严重违章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则要向劳动者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裁员范围如何确定

  法律对具有特殊情况的特殊劳动者给予了特殊保护。企业不能将以下人员划入经济性裁员的范围之内: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者;

  2、在本企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4、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员工。

  三、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包括销售提成)、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不在工资之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试用期被裁员职工有补偿吗”全部内容。综上所述,大家可以知道法律对具有特殊情况的特殊劳动者给予了特殊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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