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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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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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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要求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与调整

工资支付周期

加强监督检查

(一)工资支付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与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三)工资支付周期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不按照本意见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及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应当严肃查处,维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详见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2月9日津劳办[200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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