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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的破产清算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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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法规定了公司的司法解散程序,但未规定非法人组织的司法解散程序。合伙企业可参照适用公司法规定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合伙企业的诉讼。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破产能力,可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非法人组织的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非法人组织的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非法人组织的清算就是非法人组织解散后,依法确定清算人开展的清理结束现有业务、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活动。出资人或设立人在非法人组织出现解散事由后,应当解散非法人组织,指定清算人开展清算活动。非法人组织的清算人可以由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人或出资人确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清算人可以由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担任,也可以是设立人或出资人委托的人,还可能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清算人的职责通常包括了结现有业务(即结束各种尚未完成的业务活动)、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和移交剩余财产等。清算期间,非法人组织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活动。非法人组织清算完成后,依法需要注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还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后非法人组织终止。关于非法人组织的清算,各相关法律也都有专门的规定。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专门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要求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清算结束后,还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非法人组织解散和清算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 】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三、公司的解散事由

  包括自愿和强制。

  (1)强制解散通常涉嫌行政违法,由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2)自愿解散:存续期届满、出资人或设立人决定、章程规定。

  (3)特别事由: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等。(可能基于强制或自愿)

  人独资企业具有破产能力,可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要求普伙清偿。非法人组织的破产清算程序,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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