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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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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房屋的所有权是在购买房屋之后,需要办理房产证的。那么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产所有权的年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房产所有权

  二、房产所有权的年限

  (一)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房产所有权本身是不存在法定期限的,其有期限是因为房屋所占的土地有相应的期限即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综合前述几项内容,房产所有权的期限最高为70年,但是因为建成房产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通常有所出入,所以一般是小于70年的。

  三、房屋所有权的分类

  对房屋所有权加以分类,明确不同类别所有权的性质和特征,便于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和对房屋的管理。房屋所有权可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一)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看,可分为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和房屋的区分所有。房屋的单独所有是指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

  (二)从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能是否充分来分,可将房屋所有权分为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部分所有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所有权;房屋部分所有权是一种受到限制的房屋所有权,后文将对之作专门介绍。

  (三)我国的房产登记,按照房产性质将房屋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类:

  1、公有房产,即国家房屋所有权和集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客体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国有房屋,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使用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国家所有的房屋,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私有房产,即公民个人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公民,包括华侨、侨眷、归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房屋。

  3、中外合资房产,即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拥有的房屋。

  4、外资房产,即外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所拥有的房屋。

  5、其他房产。其客体是不可归于以上种类房产的房屋,如宗教组织拥有的房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房屋的变更也就是一个房子所有权发生改变,在现代社会房屋所有权的改变也还是有好几种方法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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