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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有故障 商家耍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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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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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县石桥消费者何某,因购买了一款有质量瑕疵的手机在消协的帮助下,终于换回了理想的手机。

何某于2005年11月15日在达县南外某通讯门市以1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中天008型手机,后经知情人士提醒,该手机有质量问题,于是马上返回该门市找到负责人,说明情况,要求换机。几经交涉,换了一部中天ZT666型手机,补差价150元。可换机两个月后,发现该手机屏显示缓慢,后发展到内屏显示不正常、外屏不显示的性能故障。于是便将该情况向手机销售门市反映,答复说是小毛病,可以进行维修。4月1日将问题手机送到该经销处进行维修,并说7天内可以修复。一直等到4月14日才得到通知去该处取手机,结果该门市的负责人却把何某的手机维修单撕毁,并收回了手机维修“三包”卡,说手机是消费者自己人为摔坏的,有厂方的鉴定等。消费者何某始终想不明白,对自己的手机十分珍爱,既无摔、擦、划的痕迹,更无其他人为损坏的情况发生,怎么可能说是我自己的责任呢。无助的消费者将某通讯门市投诉到达县消委会。

经消委会调查,该手机外观无破损和擦痕,不能证明是消费者摔坏的。经营者所称有厂家的鉴定,实质上就是成都某通讯器材维修部单方出具的《维修报告单》,不具有出具鉴定结论的资格,更不具有法律效力。

经2006年组织双方到场调解,并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达成了由经营者给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一部,“三包”期从换机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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