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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鞋店糊弄消费者 消协为消费者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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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庄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因鞋的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据消费者周先生反映:今年6月22日,他在某专卖店购买的一双品牌皮凉鞋,穿后不到五天,皮凉鞋就出现开胶而不能正常穿着。消费者要求店方调换而遭到拒绝。店方拒绝换货的理由是,此双皮凉鞋开胶的程度未达到“长5CM、深2CM”要求,只能维修别无他路。消费者无法接受店方的这一说法,要求消协出面调解处理。
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店方取得联系,消费者购买的皮凉鞋一周内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即使皮凉鞋开胶的程度没有达到所规定的尺寸要求,商家也应当实事求事去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不能以曲解有关规定的说法去糊弄消费者。
根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十五日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除非商家有证据证明是消费者人为损坏,可以不承担责任。
经过消协同志依法调处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店方最终同意给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双新皮鞋,对此调解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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