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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笔录补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4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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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调解是一项合理合法的解决纷争的手段,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能信服的。法院仲裁体现了公平公正,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仲裁笔录补正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仲裁调解书

  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机关制作的,记明了申诉人和被诉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的一种法律文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写明;1、申诉人、被诉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2、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3、协议的内容和仲裁费用的承担;4、申诉人、被诉人签字,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关的印章。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翻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笔录补正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记明情况附卷。因此,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在签署仲裁庭审笔录的时候,应当注意:

  1、仔细核对笔录。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对于仲裁庭审笔录一定要认真阅读,最好是逐字逐句确认其记载的内容。

  2、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更改。笔录是可以更改的,但是仅限于书记员的记录有遗漏的或者有差错的;如果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口误说错的,例如将“解除”说成了“终止”,是不能申请补正笔录的。

  3、逐页签名。确认笔录无误后,参加仲裁庭审的申诉人一方和被申诉人一方都要在笔录的每一页上签名,在最后一页笔录上,还要签上当天的日期。

  三、仲裁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仲裁笔录补正的相关法律知识。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应当是申请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另外,写入调解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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