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乔方律师
乔方律师
湖北-襄阳
高级合伙人律师

依法善辩 终获缓刑

刑事辩护2012-11-13|人阅读

作者 乔方

201182,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的被告人王超被判处缓刑,在关押三个月零七天后获得释放。王超父母悲喜交集,热泪盈眶,紧紧地握着律师的手,哽咽着说不出话来……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王超 19851219出生,系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程河镇乔庄村七组人。2001828日下午,主犯王毅(已判刑)以其姨夫胡玉清遭到同村村民王全保(本案被害人殁年36岁)殴打为由,邀约被告人王超、王朋、吕杰、乔克林、乔健全、乔春珍帮忙教训王全保。当晚10时许,王毅请六人吃饭后,自己携带凶器同乘一辆三轮麻木车到枣阳市杨垱镇胡营村五组。王毅安排乔健全在外望风后,自己带领王超等5人进入王全保家院内,叫醒睡在院内车拖里的王全保,双方发生争执,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王毅持匕首在王全保的胸前戳了一刀,后六人逃离作案现场。王全保在追撵的过程中倒地,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枣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王全保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左胸部致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王毅、王超等七人在逃,公安机关网上通辑,主犯王毅被抓捕到案,认罪服法。其他犯罪嫌疑人王超、乔建全、乔克林、乔春珍、吕杰、王朋等隐姓埋名,在外打工,逃逸九年多时间。一次偶然的机会,乔方律师接触到了全国优秀党支部书记乔占国,乔占国时任乔庄村党支部书记。从乔书记口中得知其他嫌犯在逃多年的事件和逃犯亲属畏罪惧法的复杂心态,为配合政法机关抓捕网上通辑逃犯,治理刑事执法环境,乔律师多次宣讲法律和党的政策,与乔书记联手,多次上门做犯罪嫌疑人亲属的思想工作,耐心地解释法律规定,诚恳地劝导其送子归案,积极投案自首,保证其获得宽大处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乔律师和村支部书记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后,乔春珍于200931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超于20101018日向枣阳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乔健全于2011425日向枣阳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他在逃嫌犯闻讯也纷纷投案。

王超等嫌犯投案后,乔方律师积极担任其辩护人,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工作,搜集和落实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有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材料:一是查实被告人的实际年龄,证明王超系未成年人。王超的户籍登记资料反映其出生日期为1983219日。经调查得知,20063月王超因结婚领证年龄不够,将1985219日出生改为1983219日出生。为查实王超的真实年龄,乔方律师先后调取了程河镇中心学校二年级五班的在籍学生花名册、乔庄村委会证明、程河镇计生办证明、程河派出所证明、接生人程克琴证明,以上证据均证实被告人王超出生于19851219日,参与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二是落实被告人王超投案自首的材料,乔律师多次去公安机关,要求把自首情节写成材料入卷移送。三是落实案件事实,还原事件真象,调取主犯原判卷宗材料,证实王超系从犯。四是多次做被告人父母的思想工作,积极赔偿受害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五是多次会见被告人,劝导被告人主动坦白,如实陈述,法庭可按认罪程序审理。

201174上午枣阳市人民法院如期开庭,乔方律师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刑法基本原则的高度,充分阐明上述五个方面的观点,着眼于挽救青少年,保护未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入情入理地精彩辩护,辩护意见得到公诉人的赞同,辩护观点被法庭全部采纳,王超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

乔方律师

2011年1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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