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借儿子名义购房儿子去世后
如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基本案件事实
仲x与陈x系母子关系,1991年仲x与陈x达成口头协议,仲x借陈x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陈x与xx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仲x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及相关税费,房屋交付后仲一直居住使用着涉案房屋。之后仲x多次催促陈x将房屋过户登记到仲x名下,但因儿媳夏x和孙子陈xx的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3年陈x去世,仲x被迫将儿媳夏x和孙子陈xx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仲x名下。
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陈x、夏x配合仲x将房屋过户登记到仲x名下。
律师解析
陈x与xxx房地产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并取得×号房屋产权登记,但×号房屋的管理、使用人均为原告仲x,且原告仲x有×号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及购房款支付凭证。故仲x主张其与陈x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可。二被告虽主张陈x与原告之间系借款买房的关系,但陈x与原告之间对于借款的偿还、与租金的折抵等情况均没有书面安排,故两被告答辩主张无事实根据。现仲x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