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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洪山

田洪山律师

邓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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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洪山律师简介

田洪山律师,北京市人,北京大学毕业,2001年开始执业,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办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首批未成年人维权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区法律咨询热线96156公益值班律师,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信访接待律师,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艺术团成员(合唱队男高音、器乐队吉他及口琴演奏员),曾任北京市宣武区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团律师,先后担任多家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本人擅长刑事、民事、经济等诉讼案件代理,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在刑事辩护...

邓亚萍律师简介

邓亚萍律师 1.个人简介:邓亚萍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本科毕业于南京医科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医学专业知识背景,现为上海君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邓亚萍律师执业期间代理了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人身伤害类案件,擅长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扶养、夫妻债务、遗产继承及律师遗嘱见证、各种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侵权(包括一般人身伤害、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中小学伤害事故、旅游伤害事故、工伤事故)等业务。邓亚萍律师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深得当事人的信赖。 2.当事人见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138号银座1701室(地铁8号线西藏北路站4号口) 联系电话:131623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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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 继承,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子归谁怎么来说明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具体要看是如何继承的、有无特殊约定等情况。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财产约定,《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遗赠能继承的遗产,遗产继承和遗赠两者有区别吗?

    你好,遗嘱是遗留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赠是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遗赠需要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如果涉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房本是父亲的名字,他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现在想把户口迁过来,我父亲想留给三个子女,该怎么办?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具体要看房屋的性质和归属、是否有权单独处分。可以赠与或订立遗嘱。如果涉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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