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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栋

朱常栋律师

潘志清

潘志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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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栋律师简介

朱常栋简介朱常栋律师,男,41岁,北京房山人,北京大学法律本科。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司法部专职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职会员。专注于民商经济领域,代理及参与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及婚姻继承等方面有较丰富经验,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法律,为公司客户可提供长期顾问服务,擅长为客户制定诉讼方案,争取最大利益。本人在大型国企担任法务十多年,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方面具有深厚的功底。作为一名律师,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安身立命之本,维护社会公正、坚定法律信仰、保护公民个体的正当权益更是职责所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视为个人最大信条...

潘志清律师简介

湖南方正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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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常栋律师
  • 潘志清律师
  • 我想咨询下关于安置房门面的租赁问题

    你们的统租合同只要不违反未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就应当依法履行。对于违约者,你可以依法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违约损失。我们有过商业市场法律服务的经验,如果有需要可电话咨询。

  • 具有什么样的担保责任

    你妹夫只能对某人在某公司购买了台泵车的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在某公司起诉某人前你妹夫去世话,你妹夫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在某公司起诉某人后你妹夫去世话,如果法院判决你妹夫应当承担相关责任,也只能是以你妹夫的遗产承担责任。

  • 继续有新的房屋所有者继续与我的合同,并不承担我的任何损失。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从你反映的情况依法判断:1、买卖不破租赁你的合同新房东要继续履行。2、新房东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规定。3、因此,你可以依法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新房东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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