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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在被执行,只有一辆公司名下车,怎么处理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周于炜律师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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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车子卖了营业执照不注销行吗?
车子卖了营业执照需要注销。
张宇律师 张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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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营业执照没用要不要注销,不注销会不会受影响
肯定会有影响的,应该主动注销的。
胡雪峰律师 胡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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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注销车辆,但是车没有了,能注销吗?
既然都没有了就没有办法了。
胡雪峰律师 胡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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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后申请破产的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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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夫妻离婚后,另一方不能继续居住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2018年11月,卫某(乙方)与其所在的某村村委会(甲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原则是一平方顶一平方,即乙方以房产证在证面积置换甲方现安置楼房的建筑面积,安置房源为甲小区6号楼3单元301室……协议签订后村委会将上述安置房屋交付卫某居住。2022年3月25日,卫某与姚某结婚,二人共同在该房屋居住。2023年8月,经法院判决卫某与姚某离婚。卫某称二人离婚后,姚某仍在该房屋居住,因姚某更换门锁致其无法回该房屋居住,居无定所,经催促姚某拒不搬离,故卫某将姚某诉至A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301房屋腾交给原告,并赔偿居住案涉房屋期间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姚某未作答辩。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姚某是否有权继续在案涉房屋居住?法院审理A法院经审理认为,卫某主张姚某腾交案涉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卫某与姚某结婚前已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收到交付的安置房实际居住,现姚某在与卫某离婚后仍居住于案涉房产,卫某主张姚某腾交案涉房产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卫某主张姚某在居住涉案房屋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既未明确经济损失数额,亦未提交证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A法院判决姚某向卫某腾交301房屋,驳回卫某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律师说法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不动产或动产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故具有占有权的物权人之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等主体均可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应以存在无权占有为前提,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且为现实占有人,若相对人能够证明其系有权取得或未现实占有该物的,则物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基础。所有权人或其他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时,须证明其权利的存在即其为所有权人或者他物权人、相对人实施了侵害其物权的行为。本案中,案涉房屋系卫某婚前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安置房,而并非与姚某“婚后共有”,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该安置房虽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不妨碍卫某系合法、有权占有该房屋,卫某作为被拆建安置居民,当然享有居住、使用安置房屋的权利,现姚某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占有该房屋,卫某要求姚某搬离并返还房屋并无不当。
宿迁律师-赵江涛律师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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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胜诉后,空壳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追加公司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员工成功维权
执行,在公司未正常经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我们先向法院申请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不予追加,就该裁定我们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列举了大量的证据和援引了较多的法条后,法院判决依法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该未出资股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拿到二审判决后,我们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将未出资股东列为被执行人,在当事人、律师共努力和法院的迅速执法下,成功冻结股东银行卡的余额,当事人最终维权成功。办案心得:在公司陷入“僵局”时,把目光瞄向股东并成功拿下股东,是个不错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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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豪律师
亲办案例|成功代理吴中区某个体户合同纠纷胜诉例
根据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的指令,分22批交付了总计价值494006.3元的货物。被告仅支付了150000元,剩余344006.3元未支付。后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去世,被告公司经历继承、股权出售等变动,被告公司新老板顾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提起诉讼。胜诉关键点::1.代理律师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两任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实名认证情况,手工账本(手写订单)、银行转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逐笔核对22笔货款的微信下单时间、货物明细、订单交给戴某核对时间,部分订单提供物流凭证,形成完整且连贯的证据链,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2.代理律师成功证明戴某作为被告苏X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说服法院采信戴某个人并未对外承接业务,其向原告采购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而非个人,法律后果应由被告苏X公司承担。3.代理律师反驳了被告关于戴某同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代表其他公司履职的抗辩,指出原告与戴某的交易均以被告苏X公司名义进行,原告已向被告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被告也曾支付部分货款,自始至终都未出现其他公司名义,这些行为均表明被告对欠款事实的认可,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案外公司无关。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律新团队评析由于本案原告系从事批发业务的小个体户,并不是正规的大型企业,没有完善的销售流程和书面存证习惯。整个交易中,基本都是通过被告公司原法人戴某微信沟通,原始证据较为粗糙。而被告方以变更老板为由,对原告的交易、证据都进行了高标准的三性质证,提出了较多质疑。原告律师团队通过详尽的证据搜集和法律分析,成功证明了原告的主张,并有效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判决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个体户)在日常交易中的经营习惯,根据在案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认定了交易事实。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原告的经营部追回了合法应得的货款及利息,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正义,展现了法律对诚信经营的保护和对违约行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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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可以代理母亲诉讼吗
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委托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依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法定代理人”;依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不得滥用代理权。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但不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的,应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符合代理行为要件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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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股东可以不是法人代表吗
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公司法人代表的任职资格是: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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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聘请什么样的法律顾问才能产生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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