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消费者维权法律问答

长春
消费者维权
我想问一下赔偿问题。我该如何补偿?
奶粉赔偿十倍有标准就是消费者由于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且要求经营者明知经营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十倍赔偿就是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金额就为一千元。超过有效期或发霉的,可以要求赔偿十倍的金额。食品安全标准是什么1、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9、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学校食堂强制消费不吃饭也要交钱合法吗?
法律分析:具体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住校生,学校有明确的纪律规定,不允许私自外出就餐和活动,避免出现不安全的状况如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有保护你人身安全的理由,因此不违法。如果是跑校生,学校不能强迫学生在校就餐。特别是学校离家近,家里的饭菜更有营养。学校应当同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征得家长的同意。至于违反了法律的问题,学校这么做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侵害了学生的自主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中都是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向当地教委反映。如果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学校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