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房产分割法律问答

江苏
离婚房产分割
儿子婚前买房,儿子向父母出借有法律效力吗?这张借据有用吗?
法律分析:那要看儿子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下时的借款是无效的,如果已经生活独立了,有自己的收入,那就有效。借款关系不能因为是父母关系就无效,法律上也没有这么规定。但是单单凭借条不足确定其借贷关系的成立,还需要有转账凭证等佐证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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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能分开吗?
房子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分割: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离婚财产分割: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起诉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以下资料: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3、起诉申请书、夫妻财产明细等相关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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