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劳动纠纷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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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已16岁,需要社保卡才能到银行办卡?
1、社保卡不能办理银行卡,必须携带身份证去办理2、根据银行规定如下: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据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开立借记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如需开通网上银行,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需要开立网上银行的银行卡通过开户当地柜台办理。如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那么电子银行业务原则上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应出具本人所需注册的账户介质、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其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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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疗备案审核通过,但医保卡里的钱变成了零
医保异地备案是由参保人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登记,按照就近原则在定点机构社会单位审批备案。备案后,在异地医院住院治疗时,刷自己的社保卡,即可按规定的本人应当享有的比例,进行实时结算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医保备案怎么办理流程1、首先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在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到医院医保办公室登记备案;2、出院时到医保办公室开住院申批单、住院发票、明细清单、病历;3、还应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填写外伤表并加盖所住医院的公章,及投保单位的公章,定好个人情况说明,投保单位情况说明或证明,再到社会劳动保障局二楼公室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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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提前离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暑假工提前离职不给工资的处理办法如下:1、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到劳动仲裁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索要工资;3、若仲裁以后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可凭仲裁书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工资组成部分有哪些1、基础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它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2、岗位工资或技能工资,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技能、重要性等评价要素明确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内容,工资多少需要按岗位来转移;3、工龄工资,以工龄为主,结合考勤和工作业绩来确定;4、绩效工资,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个人的业绩优劣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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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离开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后,应当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合同,则没有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并结合实际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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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赔偿医疗费用,请问还能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吗?
法律分析:当我们受到工伤的时候,就可以向公司申请一定的赔偿;在这些赔偿中,主要包括误工费和营养损失费用。这两项费用是工伤中,最为基础的费用,我想这也是最为合理的两项费用;所以在我们因公受伤以后,有权利向公司索要这些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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