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物业管理合同法律问答

克拉玛依
物业管理合同
未收房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未交房不需要缴纳物业费。具体如下:1、物业费收取的时间是自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物业费等职责的履行,一般是在房屋交给买受人的时候交纳;2、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3、业主在没有收房之前是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开发商如果通知了业主交房,而业主迟迟不交房,这样的情况,也是需要结合实际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有哪些1、服务不到位,如果业主没有享受到签约合同上的规定服务,或者服务不到位,不达标,可以拒绝缴费;2、出租房屋,如果业主把自己房屋出租,而对于出租房,就有了租户这一方,一般合同上如果写明租户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正当拒绝;3、物业乱收费,物业要求业主上交各种不正当的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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