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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按出世年龄计算還是按满法定退休年龄测算

劳动纠纷 2020-03-30 0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下是退休年龄的依据: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新办法公式:2015年退休计算公式
     
    1、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195月、55岁170月、60岁139月)
     
    3、 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前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1.4%
  • “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是在刚落幕的中国劳动论坛上透露这一信息的,消息引起了各方关注。
    (11月6日《新京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酝酿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目的之一就是减轻“白色浪潮”对社会养老的压力。由于未形成养老保险转制成本支付机制,导致企业社会保险费率过高,养老保险金缺口巨大。
      不可否认,延迟退休,对养老金制度的自我平衡是有好处的。然而,在社会总劳动人口一定的情况下,提高退休年龄只能以减少其他劳动力的就业为代价。据了解,《男女退休年龄同时推至65岁?》的报道一出来,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反响。
    在对此发表意见的网友中,超过九成的人持反对意见。特别是下岗职工,找份工作不容易,就盼着退休来养老,这一延迟,简直是要了他们的“命”。如果大量的年轻劳动力无法找到工作,不仅意味着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也意味着今后养老金积累的困难,其结果是当年轻的劳动力人口进入老年后,其养老问题将会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失业和养老,构成了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内在钳制关系。如何找到延迟退休与解决就业之间的最佳结合点,缓解这两股力量对中国社会稳定所产生的震荡,是个盘根错节的问题。中国延长退休年龄是必须的,但很难在近期内实行,需要依靠多次渐进的调整。
    笔者以为,目前我国推行的退休年龄制度已经陷入路径依赖。这种机制使制度的演进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也就是说,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
      事实上,提高退休年龄,并非想象的那么可怕。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上,老年人与年轻人的就业岗位间不存在绝对的替代关系。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在劳动力市场上,“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
    而“两难”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工作岗位不足和过剩,而主要在于劳动力资源的需求结构与供给结构的差异。  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劳动力后备资源的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普遍很低,就业后工作适应周期较长,从而使得无技术的工人、非熟练工人就业较难;相反,大批有专业特长的专家、职员及技术工人退休后仍然再就业,他们的经验和技能是许多年轻人短时间内难以替代的,在劳动力市场上,对技术工种的招工出现大量的岗位空缺。
    这表明,失业的原因对相当的失业者而言在于自身的低素质。对这些人而言,那些60岁以上的人腾出的空缺,他们未必能填满。因此,有工作技能的熟练工人提前退休不仅不利于年轻人就业,而且还可能给国民经济带来消极影响从而加重失业。
    反之,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增加了国民产出,可以为年轻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笔者以为,应该正确对待因推迟退休年龄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能过分夸大,也不能视而不见,关键是要选取最佳改革时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酝酿延长法定退休年龄,逐渐实行退休年龄改革,循序渐进地调整退休年龄,不失为务实的政策选择。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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