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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离婚 2020-03-31 0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主要适用《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这条规定对非法同居的分类,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分为两种情况:
    (一)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对于这种情况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可以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自行达成合法协议。此种情况如果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如果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向法院起诉,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同样此时,如果当事人对于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有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并予以处理。以上是对“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问题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答疑惑。总的来说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一样,并不能完全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但是同居关系同婚姻关系一样也存在着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如果能得到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相信您能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没有结婚登记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解除同居关系,到法院起诉不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3、孩子最好是双方商量,一人抚养一个。小孩子一般跟女方。
    4、同居关系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就是谁的东西是谁的,这个应当好分。
  • 法律如何规范这种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  
    1、告知可以申请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复婚登记。即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此时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针对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 婚姻法上并没有同居生的孩子这一称谓,婚姻法把子女分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现实中,非婚生子女常常被称为私生子,这是一种轻蔑的称谓,似乎私生子就是低人一等的。
    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同居生的孩子是男女双方的子女,男女双方都必须对同居生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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