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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出售房屋的合同是非法的,抵押房屋可以转让?

房产纠纷 2020-03-25 22: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  房屋产权过户流程和费用  房屋产权过户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其他人所有的过程。  签合同当天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暂住证(外地人口)原件必带  
    2.相关费用必带  签合同当天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原件必带  
    2.户口本(夫妻双方)原件必带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原件必带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后补  
    5.房屋产权证原件必带  
    6.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必带  
    7.相关费用必带  买方需支付的相关税费:  
    1.印花税成交价的
    0.5‰房地产交易所  
    2.契税成交价的
    1.5%(普通住宅)房地产交易所  成交价的3%(非普通住宅)  
    3.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成本价购房)房地产交易所  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7%(优惠价购房)视各区规定  
    4.其他政府各职能部门  
    5.相关费用过户费:1000元安家世行  评估费:某些地区要求评估后交税,费用不定评估公司  其他:视各房管局规定  卖方需支付的相关税费:  
    1.印花税成交价的
    0.5‰房地产交易所  
    2.营业税五年内出售成交价的
    5.5%房地产交易所  五年后(含五年)出售普通住宅不征收  非普通住宅:成交差额的
    5.5%  
    3.个人所得税五年内出售:成交价的1%或(成交价-合理费用)×20%房地产交易所  
    4.土地增值税五年内出售的非普通住宅:成交价的1%房地产交易所  
    5.其他视各区规定政府各职能部门  
    6.贷款相关费用过户费:1000元
  •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  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等。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约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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