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由于离婚被逼无奈的我带着一儿子嫁到比我大十多岁的深圳人家庭,他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一直单身,有单位分配的一套70多平方的房屋,他一直体弱多病,我一直无怨无悔的照顾着他。这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这十多年生活只有苦累不堪,期间我还为我原丈夫的一个儿子《是我小儿子》的上大学费用而不得不去小店做小工,当保姆、一天下来就是累到苦不言勘,还有一个儿子是跟着我生活的,但是实名是跟着我,但是,一直是他自己一个人在外面过着平凡打工生活,由于没有得到关怀他自己一直是默默的在生存着,我后丈夫一直很孤僻,平时也不跟人交际,可想而知我的生活是什么样的一个状态了,由于我超生了我的第二个儿子我的户口一直没有落户到这个家庭,这也是我担心的,随着岁月的流去,人也变得老了。没有在这个社会生存的能力了,我老了,老伴也更老了。没有一点经济来源的我只能靠这屋子过完我的黄昏了。我想咨询的是:他房屋的继承是怎么分配的,如果他有写遗书财产但没有到我的名下?我是否有权利继承财产。他的房屋是原单位购买的那时候也很便宜。到现在有20十年的房龄了,位于深圳罗湖,我一个人得不到援助,想通过网络的知名人士为我解答在这我谢谢大家了!衷心的感谢!

继承 2018-09-02 0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一般有以下几种:
    1.指定继承,即遗嘱指定的人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即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1、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继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第一顺位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为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子女范畴,应当首先获得继承。  
    3、可以遗嘱继承  我们都知道,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立了遗嘱并且经公证而有效的话,那么遗嘱就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执行,在遗嘱继承完成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才进行法定继承。  这样的规定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当被继承人有效地立下遗嘱把财产交给非婚生子女继承,那么非婚生子女就能按照遗嘱直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的限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