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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遗赠抚养协议应当在直系亲属关系之外签订。 现在我妈妈和妹妹在公证处公证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吗?

继承 2020-04-17 1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和抚养人双方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遗赠抚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当事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抚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抚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协议的书面意见;  遗赠抚养协议;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遗赠抚养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抚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遗赠人受抚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抚养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坐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遗赠人配偶或抚养人配偶的意思表示;  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违约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当事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事宜达成协议;
      
    3、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4、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 一般来说,遗赠扶养协议有如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一方,即遗赠人(受扶养人)民,另一方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双方只有经过充分地酝酿协商,遗赠人表示愿意遗赠与接受扶养,扶养人表示愿意接受遗赠与承担扶养义务,并且就遗赠财产的种类、数量,扶养的具体方式、要求,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均已达成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才得以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不同,遗赠为单方法律行为,其设立、变更和撤销全凭遗赠人的意志,而无需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一旦遗赠扶养协议成立和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遗赠人享有生前接受扶养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扶养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扶养遗赠人的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既享受权利也承担义务,因而是双务法律行为。这与遗赠不同,遗赠一般是单务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的权利,而不承担对遗赠人生前扶养和死后安葬的义务。  
    3、遗赠扶养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扶养人应当按照协议确定的扶养方式和要求,履行对遗赠人的扶养义务。遗赠人对已尽到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应按照协议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履行扶养义务不符合协议要求,或者遗赠人擅自变更、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的,都是违反协议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签订协议即发生效力的遗赠扶养协议不同,遗赠是在遗赠人死后才生效的法律行为,所以遗赠人生前可以随意变更、撤销遗赠。  
    4、遗赠扶养协议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某种表现形式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涉及对公民的扶养和转移死者遗产,属于重大民事法律行为。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是否经公证或请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但至少应当由遗赠人亲笔书写全文,并由遗赠人与技养人共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是因为利害关系人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的,往往遗赠人已经死亡.如果该协议全文由扶养人书写,遗赠人仅在协议下方签名,就难以保证遗赠扶养协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应当参照自书遗嘱的形式,由遗赠人亲笔书写拿文、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扶养人亦应在协议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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