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六年前我与我无子女的姑父姑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协议规定有我负责二老的生老病死,二老将期房产赠与我。当时办理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并将房屋过户给了我。我也一直按协议规定尽到了抚养义务,三年前姑母去世,我料理了后事,并将办理后事后剩余的钱全部交给了姑父,后我又一直照顾姑父到现在,但现在姑父因为收到他侄儿侄女的挑拨,欲解除与我的遗赠抚养协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姑父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当时办理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欲解除与我的遗赠抚养协议,这样做合法吗?

继承 2019-09-18 20: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
    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铜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