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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房的拆迁在当地还在建设,房子还没有完工,现在不想要这个房间,可以更改拆迁协议设置者的名字吗?

拆迁补偿 2020-05-06 1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变更姓名所需材料如下: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 对于回迁房能否买卖的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第一种情况: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的。
    第二种情况: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
    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购买自建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政府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二、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三、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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