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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有一家三口,家里很贫穷,丈夫向信用社、邻居及邻村的一位村民,没人借1万,共计3万元去买卡车,未办保险。一天他帮村民李某载货到城里。因为下雪地滑,途中发生意外车毁人亡。妻子忍受不了自杀死亡,剩下女儿。 经过召开村里委员会,死者的女儿、该女孩的舅舅及其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做出了如下决定: 妻子有2千元存款;卖掉农房、农具价值共1万元。 (1)2千元用来2赔偿李某的货款; (2)1万元还信用社; (3)剩余邻居及邻村的2万欠款待女孩18岁后7年内不计利息的还清。请问: 1、上述的决定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作为律师该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

离婚 2018-09-02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逾期罚息=逾期本金*日罚息利率*逾期天数(实际计算方法参照贷款合同中对罚息的具体规定)  为了解释清楚逾期不还货款如何收取利息,我举个例子,假设贷款人小王的车贷发生了贷款逾期的现象,逾期本金为5000元,合同上贷款利率为年利率8%,日利率约为
    0.02%,罚息率上浮50%,逾期天数为30天,那么,那么他所要支付的罚息金额则为:  罚息=5000*
    0.02%*
    1.5*30=45元  以上,只是我们列举的一种非常简单的情况,实际过程中,因为逾期罚息的规定不同,在真实的案例中,计算可能会更加复杂,然而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  在贷款利率一定的条件下,罚息金额的多少,与逾期本金和逾期天数是呈正比的关系,如果你逾期的本金越多,逾期天数越长,那么显而易见,你的逾期罚息也会越积越多,就像滚雪球一样,初看很小,但最后却大得你无法承受。
  • 对于欠款追讨的情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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