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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外公外婆一起住,在2002年我父母同外公外婆一起买的房,72平方米,房产权是外婆和我的,我户口在上海,父亲还在外地工作,母亲已经退休,现在在上海,我已工作,27岁了,想成家,但上海房价太贵,没能力购买,请问我这样条件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继承 2018-09-03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售房者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符合转让的条件
    3、所购房屋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权
    4、房屋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房权
    5、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区规划建设局。
    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
    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 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
    1.2万元以下;  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  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  购买程序:
    1、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消费者,持相关证件到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购房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大连市安居办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者持审批单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  
    2、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目前只有锦绣和泡崖小区)购房的,购房者持《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单》和购房合同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发证中心等办证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无审批单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书。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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