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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卖方向不按约定分期付款的亲属出售私人协议,他们想卖掉房子,而且他们的财产没有通过。

房产纠纷 2020-04-28 15: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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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1、不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清除租户。
    2、你可以书面要求卖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如果买卖合同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比如说违约金等,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过户前,但卖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在卖方没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你扣了对方房款,作为合理抗辩,不构成违约。
    4、如果卖方还不履行义务,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交房,同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支付逾期交房期间占用房屋的租金损失。
  • 《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由于房子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该房仍然属于甲所有。但是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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