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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买卖房屋时,只与房主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现在没有房地产卡,现在要求房主只签订合同,对方不愿意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现在与房主签订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有效,如何保证我的合法权益。

房产纠纷 2020-05-05 1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产权证就等于没有所有权,所有的不当风险都是从这一点出来的;在期房买卖中,更大的问题是??暂时谁都没有所有权。由于这两个特性,风险是无法完全消除的;说宽泛一点,任何交易都无法消除全部风险。
    这种情况下主要的风险是:一房二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法交房、按时交房、质量瑕疵等。还有一些更大的风险就已经不属于需要讨论的范畴了。
    但是必须要考虑到,期房买卖是中国的实践现实(虽然已经在逐渐改变);大部分先例是成功的。
    因此买卖是可行的,要注意风险防范。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所有权和占有,就无法通过物权的保障机制来防范;只能通过你和开放商之间的合同关系所构建的债权关系来寻求保障。因此,合同是关键。
    为了规避风险,建议合同中将可能出现的情况想清楚,并提前规定好合适数额的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未来争议中举证的麻烦,也可以激励债务人、产生更大的债的保证的作用。但考虑到开放商往往有格式合同,建议仔细阅读;对于你不同意的责任划分、责任数额可以想办法商量。
    提一个几乎不可能的情况,如果开发商通过某种形式提供了担保,那也是更好的规避风险方法。
  •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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