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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快三年了,她8年前有过事实婚姻,生育有一男孩,孩子的生父在孩子两岁时过世,妻子娘家经过家庭会议后决定抚养这个男孩,跟母姓。后来在我们结婚之前,岳父母向我们承诺:一,孩子由他们抚养,不要我们负责;二,增予我们一块地基。去年岳父因意外去世,我妻子的娘家人对孩子开始冷淡和不负责,所以我们将孩子接来和我们一起生活,另外我妻子也没有在家产继承权上提出要求。近一年来,岳母家的人对孩子不闻不问,承诺增予的地基已经卖掉,却一直没有将所卖得款项付给我们,这让我们很有意见和想法。我知道遗产继承诉讼有效期是两年,眼看两年期限就快到了,我们打算提出继承权要求,妻子娘家有母亲、爷爷、弟弟,大约房产价值70万、房屋地基价值45万、厂子价值近300万、另有土地几十亩,总价值估计500万以上,不知假如我们拿起法律武器去争取应得的继承财产,那么最多能争取到百分之多少呢?另外,小孩和其外公之间已经是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否能享受遗产继承权呢?口头赠予的那块地基是否可以拿到(有人证)?假如我们要维权,该要怎么做呢。请各位法律界专业人士给我们一些宝贵建议,谢谢!

继承 2018-09-04 0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 继承房产需要什么条件?

    谁可以继承房产?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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