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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突然去世,留下一笔存款和2处房产,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我母亲住住一处房产,我弟弟住住一处,存款在弟弟手里,好像跟我什么关系也没有。 我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力吗?如果现在因为母亲健在,我暂时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想法,我会丧失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力吗?遗产继承有时效问题吗?

继承 2018-09-02 0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只要您母亲在处理遗产前没有表示要放弃继承权,其继承权一般是不会失去的。
    2、《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您舅舅有责任保管好,不能够利用掌管遗产的机会侵吞遗产。
    3、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应当由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当然管理遗产产生的费用也应当由继承人共同承担。继承问题应当尽早解决为好,特别是继承人之间相互猜忌的情形下,拖的时间越长会使问题越复杂,积怨越深,不如早点摊开来解决掉。
    4、家庭矛盾能够协商、调解解决当然是最好,但揭开家庭温情的面纱,暴露出来的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围绕遗产问题的家庭大战更是屡见不鲜,往往最终都是对簿公堂。所以,只能是争取不打官司,但要想不打官司,还得做好打官司的准备。
  •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关于遗产时效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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