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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婆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前单位旧房改造,用公婆的工龄花了五万元钱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为公公的名字。当时公婆钱不够,公公就和小儿子商量让他出钱买,然后他的小儿子自己就用电脑打了一份会议备忘录,后来将全家人员叫到公婆家在此备忘录上签字,没有公正(家中共有三个儿子,小儿子是公公亲生的,上边两个哥哥为同母异父)备忘录大致意思就是公公的儿子出钱购买,父母另外出两万元钱给小儿子,可以由父母居住到老,父母过世后,房产归小儿子一人继承全部房产。公公于2005年因患小脑萎缩病逝,2010年婆婆也因患食道癌病逝。就在婆婆去世刚到一七那天,小儿子就在哥哥和嫂子面前提出,父母的旧家具你们愿意要就搬走,不愿要就扔掉,他说要将房屋重新装修,留给他儿子以后使用,他还说房产由他一人继承。另外,在公婆病重期间,服侍公婆的事,包括公婆病重住院,基本都是两个哥哥和嫂子们在伺候老人,直至送终。在此,请律师帮助解答,关于房产继承两个哥哥有继承权吗?份额是多少?婆婆在去世后留下18万元钱,应如何分配?多谢律师回复。

继承 2018-09-04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权的放弃:
    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意思就是合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不要求继承而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自已放弃了对应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 分割房产的份额。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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