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兄妹四人,有一个哥哥和两个弟弟,都已成家。在我出嫁时,其他兄弟三人均未成家,与父母同住。后父母将房产做了分割,为照顾父母兄弟,我自愿放弃了房产继承,兄弟三人均得一间房产,父母未给自己留房产。89年我在婆家分得一块宅基地并盖了房。从90年至今(95年父亲去世)母亲一直占用着我的部分房子,(未与我同住)也就是说这些年母亲的租房费用是我一人负担。现我的房子面临拆迁,母亲另租住房独居(现82岁,每月退休金及补贴约2600元,我的退休金每月1300元,兄的三人都有承付能力)。请问母亲今后的租住房费用,我是否还有承担的义务?谢谢!

继承 2018-09-04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亲兄妹是第二继承人,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妹享有继承权。
      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目前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是用全是属于农民所有,也就是说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够被继承,但是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则是可以继承的。不过相关法律又有着“地随房走”的规定,在继承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对于房屋所占据的宅基地也有着使用权了,但是必须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合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当然这里也有着一定的要求,变更宅基地登记申请人必须要是当地农业户口,否则是不能够变更的。
  • 你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不管男女都有继承权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巴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