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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份经亲戚介绍购买了一自建房屋,亲戚讲开发商是他的战友,出于对亲戚的信任在他的介绍下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预付了18万购房款.现房产证已过户给我,亲戚的战友是新房的出资人,他以别人的名义过户给我.该房子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后来发现合同不是卖房人签的,是亲戚找人代签的,找到卖房人他讲他同亲戚讲的是一口价,合同是我亲戚找人冒充他给我签的.签的合同金额是23.5万元,而房子登记的交易额是20万.现在只付了18万,房产证尚在真正卖房人手中。我并非当地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过户给我有效吗?虚假的同同交易额同房产登记的交易额不一致,我该如何处理为妥?

房产纠纷 2018-09-04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产局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人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房产局办理。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一、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和评价。
    3.立契过户,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过户时,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 房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予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房产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  
    4、购房发票办证联  
    5、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原件  
    6、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7、期房抵押证明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8、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9、换发他项权证委托书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购房者提交)  
    11、契税减免申报表原件(有减免的客户提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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